1月24日,國網江蘇省金湖縣供電分公司發(fā)出通知,強化配、農網停電計劃執(zhí)行管控,提升客戶用電可靠性。
該公司要求各施工單位、外協(xié)工程隊、農服公司、供電所在配、農網新建改造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配、農網停電計劃,嚴禁擅自延期停電時間,防控超時停電引發(fā)客戶投訴事件。
一是嚴控配農網臨時停電。各單位在每月20日前,編制完成下月停電計劃,未列入月度檢修計劃的停電工作,原則上不予批準。對于特殊情況確需安排的臨時停電(含單一配變停電),應經配農網運行單位、運維檢修部審核,報市、縣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二是強化配農網工程施工組織。強化配農網工程的施工管理,對施工量大及停電影響廣的配農網工程,項目管理單位要細化方案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優(yōu)化施工方案,合理組織施工力量,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施工安全有序。
三是嚴肅停電計劃時長及工作內容管控。上報停電計劃前應制定好合理的停電方案和施工組織預案,如實預估停電工作時間。涉及對外停電的工作,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小時,因特殊原因確需延期的,由工作負責人在調度批復的計劃結束時間過半前向工作許可人匯報,工作許可人檢查現(xiàn)場施工進度屬實后,停電申請單位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備運檢部后辦理延期手續(xù)。
四是嚴肅停送電操作時間管控。嚴控停送電操作時長,避免因設備運檢單位操作延誤等原因造成對外停送電延期。涉及整條配電線路停送電的變電站單一出線間隔操作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配電線路上單一開關或令克的停送電操作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五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因施工組織不力、方案制定不完善等人為原因造成的送電延期、計劃取消或變更,運檢部將會同調控中心對責任單位進行月度績效考核。(馮云球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