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風光發(fā)電量躍升,傳統電源調峰化解決消納問題
(一)風光占比提升帶來消納問題,火電是調節(jié)電源主力
歐洲各國電源結構迥異,風光占比提升為共同趨勢。歐洲各國根據資源稟賦差異, 發(fā)展出不同的主力電源,在面對風光占比提升帶來的消納問題中,火電、水電等傳 統能源普遍發(fā)揮調峰消納能力,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丹麥,以煤為主到以風光為主:2000年煤電發(fā)電量占比超40%,2022年降至 10.5%,風光發(fā)電量占比已超60%,生物質發(fā)電占比23%,丹麥主要依靠與鄰國電網 互聯,挪威和瑞典均是水電富余國家,通過電量進出口調節(jié)國內電量消納,所以風 光占比高仍然沒有出現消納問題;
(2)法國,以核為主發(fā)展風光:2000年核電發(fā)電量占比78%,2022年降至63%,風 光占比提升至12%,氣電占比9%,核電自身具備一定調節(jié)能力,作為清潔電源不存 在碳排放壓力,穩(wěn)定運行的核電降低了法國對外國天然氣的依賴,少量氣電可調節(jié) 風光消納;
(3)挪威,以水為主發(fā)展風光:挪威境內水能資源豐富,21世紀初發(fā)電量幾乎全部 來自水電,2022年水電發(fā)電量占比90%以上,風光占比提升至7.5%,水電兼具清潔 性穩(wěn)定性,無消納壓力,同時可與丹麥互聯相互調節(jié);
(4)波蘭,以煤為主轉型風光:波蘭是歐盟煤炭大國,2000年煤電發(fā)電量占比95%, 2022年降至69%,風光占比提升至15.5%,高比例煤電可以解決風光消納問題,短 期內仍然難以擺脫對煤炭依賴;
(5)意大利:以氣為主發(fā)展風光:2022年氣電發(fā)電量占比51%,風光占比17%,高 比例氣電調峰能力強,主要補齊電量缺口;
(6)德國:煤+風光為主、逐步關停核電:德國能源結構相對均衡,過去以煤電、 核電為主,重點發(fā)展風光,2022年煤電和風光發(fā)電量占比分別為31%、32%,氣電 16.5%,并計劃關閉所有核電站,2022年核電占比降至6.3%,較高比例的火電和跨境 互聯的電網為德國風光提供調峰消納。
風光發(fā)電份額的增加放大電力系統凈負荷波動,調高靈活性調節(jié)需求。根據IEA預測, 在APS情景中(假設所有減排承諾和能源目標都實現),到2030年全球電力系統中 風光發(fā)電份額將增至30%,到2050年將增至60%。在歐盟能源轉型的過程中,不可 調度的風光發(fā)電份額的增加放大了凈負荷(電力需求中去除風光發(fā)電后的負荷)的 變動,顯著提高了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jié)的需求。預測到2030年底,歐洲的電力系統 靈活性調節(jié)需求將增加50%。
靈活調節(jié)電源與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裝機的配比不斷提升。歐洲國家靈活電源比重相對 較高,德國、丹麥、西班牙、英國的靈活調節(jié)電源與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裝機的配比分別 為44%、43%、140%和190%。在歐洲五大電力市場中(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 和西班牙),Wood Mackenzie預測到2040年將新增169GW風電和172GW光伏裝機, 與之對應的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將從2020年的122GW增至2030年的202GW、2040 年的260GW,靈活性電源的裝機占比再度提升。 火電是現階段靈活性調節(jié)的主要電源,儲能和需求側響應將接力火電成為能源結構 轉型的后備主力。電力系統的靈活性資源包括發(fā)電側、電網側、需求側響應和儲能 四類。從靈活性調節(jié)的供給結構來看,火電提供了目前維持電力系統可靠性所需要 的大部分靈活性電源,其次是水電和需求側響應。在近十年,火電仍是靈活性調節(jié) 的主要電源,其次是電池儲能和需求側響應的大規(guī)模增長,是能源結構轉型的后備 主力。
(二)他山之石,丹麥和德國傳統電源調峰化解決消納問題
丹麥、德國等國家新能源占比超30%,其解決風光消納方式可供借鑒。歐盟新能源 發(fā)展速度快,但各國發(fā)展進度不一,2022年1-11月丹麥風光發(fā)電量占比已達64%, 德國、荷蘭等國占比已超30%,這些國家在新能源滲透率提升過程中已面臨過消納 問題,其解決方案主要在于將傳統電源調峰化、以市場化電價機制鼓勵火電調峰, 或通過跨境電力互濟引入其他國家的傳統電源參與調峰消納。
丹麥加速淘汰煤電,當前煤電主要發(fā)揮調峰作用。復盤丹麥21世紀以來電力結構演 變過程,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逐漸取代煤電等傳統能源,在2000年丹麥煤電裝機 5.0GW(占比56.3%),2000-2009年,丹麥煤電緩慢下滑,仍是電力的主要供應來 源并提供靈活性調節(jié),2009年后,煤電裝機加速淘汰,到2021年煤電裝機僅余1.2GW (占比9.2%),發(fā)電量占比降至13%,主要發(fā)揮調峰作用,而風光裝機從2.39GW提 升至8.55GW,發(fā)電量占比從12%提升至64%。
新能源滲透率提升的同時,德國保留一定火電裝機用于調峰。與丹麥不同,德國在 風光發(fā)電量提升的同時,始終保留一定的煤電、并新增一批氣電裝機解決風光消納 問題,這與德國資源稟賦有關,德國是歐盟最大的煤炭產出國,2021年德國煤炭產量占歐盟的38%,這與我國頗為相似。2000-2021年德國煤電和氣電裝機占比從63.3% 降低至29.2%,風光裝機占比從6.0%提升至58.7%,新增裝機主要由風光貢獻。發(fā)電 量結構來看,2000-2021年德國煤電和氣電發(fā)電量占比從61.0%降低至44.6%,風光 發(fā)電量占比從1.6%提升至28.2%,火電仍然保持了一定比例用于調峰。
總結丹麥和德國新能源發(fā)展過程中的經驗,其解決風光消納問題主要依靠三個措施: 一是增加靈活調節(jié)電源,對煤電進行靈活性改造、擴大氣電裝機,并大力發(fā)展儲能; 二是引入市場化電價機制,包括電力現貨市場和負電價,通過市場化機制鼓勵火電 靈活性改造、為調節(jié)電源提供合理收益,并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三是跨境電力互補, 歐洲大部分國家實現電網互聯,可依靠其他國家為本國提供調峰消納。
1. 靈活調節(jié)電源:煤電靈活性改造、氣電和儲能
丹麥的調峰手段經歷了從電源側火電靈活性調節(jié)、到電網負荷預測和調度、再到用 電側需求調節(jié)的過程。在2009年之前新能源發(fā)電量占比不足20%,丹麥主要依靠靈 活熱電廠和聯網線路進行調節(jié),2010-2015年增加預測和調度系統以及部門耦合方 式,加強電網調度能力,2015年后,進一步加強需求側調節(jié),火電靈活性調節(jié)的作 用逐漸削弱。
具體看丹麥的火電靈活性改造措施主要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改進過載能力,提 高爬坡速率,降低最小穩(wěn)定出力,第二階段是完全或部分的渦輪機旁通、使用電熱 鍋爐或者熱泵生產熱能、用于轉變電力生產方式的附加水基蓄熱?;痣姷撵`活性調 節(jié)能力不斷加強,由基荷電源完全轉向調峰電源。
德國除保留火電裝機外,還積極發(fā)展儲能。與丹麥不同,德國用電規(guī)模大,風光消 納面臨形勢更嚴峻,除了保留一定規(guī)模的火電裝機外,德國還積極發(fā)展儲能,儲能 規(guī)模排在歐洲國家前列,同時德國電網跨度大,儲能調度困難,因此重點發(fā)展戶用 儲能,2021年德國戶用儲能占歐洲比例達61%。
2.市場化電價機制:電力現貨市場
完善的市場化機制、合理的補償收益推動丹麥火電靈活性改造。2005年,丹麥放開 電力現貨市場,將電價調整頻率由一天3次調為一天24次,同時將熱電聯產機組推入 現貨市場,并在2009年進一步引入負電價機制,火電可以依靠自身靈活性在現貨市 場獲得調峰收益。2015年出現跨越歐洲大部分的協調日前市場,歐洲國家可以通過 跨境交易加強可再生能源的調度能力。
丹麥電力市場采用調度與交易分離模式,交易所負責交易組織(現貨市場:日前和 日內交易),電網公司負責調度與系統平衡(調節(jié)功率市場),丹麥屬于北歐電力市 場的一部分,現貨交易在北歐電力交易所進行,調節(jié)功率市場由輸電網運營商—丹 麥電網公司組織。
現貨市場實時反映電力供需情況,新能源直接參與日前市場,以低邊際成本優(yōu)勢獲 得優(yōu)先發(fā)電權,除了在市場收入之外還能獲得政府給予的溢價補貼,一定程度上保 證收益的穩(wěn)定性,但新能源發(fā)電的不穩(wěn)定性同樣導致現貨市場電價波動上行。
調節(jié)功率市場是丹麥解決風光消納和電網平衡的主要手段,負責平衡的主體(包括發(fā) 電和負荷)在市場報價,對于上調服務,按照平衡資源報價由低到高的原則進行排序 (高于現貨價格) ,對于下調服務,按照平衡資源報價由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排序(低于 現貨價格),有效通過市場激勵各類資源參與系統調節(jié),通過競價反映短期成本。對 于造成不平衡的發(fā)電與用戶,事后根據不平衡量支付不平衡成本。
德國完善市場化電價機制,建立備用市場實施容量電價保障電力供應。德國在電源 側建立了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和備用市場,備用市場中除電能量交易之外引入容 量電價,所有電力運營商平等參與電力市場,通過市場機制調節(jié)電力供需;需求側 實施分時電價、尖峰電價等機制,同時參與歐洲跨國電力市場,進一步提升系統靈 活性和調節(jié)能力。
德國的現貨市場分為日前拍賣,日內拍賣和日內交易,日前市場的競爭機制按照按 邊際成本(燃料和排放成本)排序,其中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的邊際成本為零,核電較 低,煤電較高,燃氣發(fā)電更高,燃油發(fā)電的邊際成本最高。日前市場的價格機制采用 按用電需求統一出清的方法,市場需要的發(fā)電量按邊際成本排序,一直到滿足負荷 需求為止,這時的電價被稱為出清價格。從現貨市場價格來看,德國日前和日內交 易價格波動較大,日內交易15分鐘結算一次,更高頻反映電力供需情況。
3. 跨境電力互補:電網互聯實現多國聯合電力調節(jié)
歐洲跨國電力市場發(fā)達,可以多國聯合調節(jié)電力供需平衡。德國位于歐洲大陸中心, 德國電網通過30個220千伏~400千伏的跨國輸電通道與周圍瑞典、丹麥、法國、荷 蘭等多個國家互聯,還通過海底電纜與瑞典、挪威電網互聯。跨國輸電能力達到2700 萬千瓦,占系統最高負荷的1/3。在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較高時,德國可以將多余電力出 口至鄰國電網,當可再生能源發(fā)電不足時,可以通過電力進口保障供應,在本國常 規(guī)電源調節(jié)能力用盡后仍無法滿足全部負荷的情況下,可以從鄰國進口電力保障能 源供應安全。
丹麥依賴鄰國解決風光消納問題。以丹麥為例,丹麥鄰近瑞典和挪威兩大水電富余 國家,可以聯合兩國水電作為短期靈活性來源,丹麥大力發(fā)展電力跨境交易市場,有效地從市場層面促進了風電的積極消納與波動平衡。風電能夠在豐富時期,利用 市場價格優(yōu)勢向境外鄰國輸送;低谷時期,由于價格劣勢,可從境外購買相對廉價 電力,這種電力的跨境交易,本質上仍是新能源與傳統能源的一體化調節(jié),導致丹 麥的進口電量和出口電量規(guī)模均較大。我國幅員遼闊、資源分布不均,亦可借鑒電 力的跨區(qū)域調度和調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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