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扶貧開發(fā)局發(fā)布《關于貧困村發(fā)展村集體經濟的扶貧資金用于光伏扶貧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中稱,省上計劃按照貧困村50萬元標準、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40萬元標準,扶持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行政村發(fā)展村集體經濟。
此外,通知中還指出目前省上已安排370個扶貧村集體經濟扶貧資金1.85億元,年內實現全覆蓋。根據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的通知》(國能發(fā)新能[2017]91號),明確青海省村級光伏扶貧總裝機量47.16萬千瓦,項目覆蓋全省39個貧困縣的1622個貧困村,青海省關于貧困村建設村級光伏電站的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
通知要求,各地務必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項目選擇、方案制定、批復、公示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4月初開工建設,年內按時完工,保證扶貧項目建設和扶貧資金的有效支出,早日發(fā)揮村集體經濟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