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山東公布了對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青黃綜法罰字〔2021〕第2021040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顯示,該單位因涉嫌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被西海岸新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處以罰款6.9015萬元處罰。
信用山東顯示,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2020年開始在黃島區(qū)大村鎮(zhèn)、王家前夼村西、胡家前夼村北,胡家前夼村西、王家前夼村南,市美村西、西茶溝村北,西茶溝村西、西北河崖村北,西茶溝村西、黃大路東,西龍古村西、桃山村北,西龍古村西、桃山村北,西龍古村西、桃山村北,西龍古村西、桃山村北,西龍古村西、桃山村北,桃山村東、林子村北,前龍古村西、林子村北,廟子山村南、管家村西,封家小莊村西、子羅村北。14處地塊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用青島市黃島區(qū)大村鎮(zhèn)王家前夼村集體土地324平方米,胡家前夼村集體土地121平方米(林地203平方米),市美村集體土地352平方米,西茶溝村集體土地324平方米,西河崖村集體土地390平方米,西北龍古村集體土地810平方米(林地525平方米),桃山村村集體土地648平方米,前龍古村集體土地196平方米(林地128平方米),廟子山村集體土地171平方米(林地153平方米),重羅山村集體(林地324平方米),占用土地總面積4630平方米,涉嫌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用土地。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責令將非法占用的3297平方米土地15日內退還權屬單位; 限自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6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并恢復土地原狀;沒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6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罰款陸萬玖仟零壹拾伍圓整(¥69015.00元)。
7日,記者撥打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fā)電公司電話,截至記者發(fā)稿時電話暫未接通。
企查查顯示,國電電力膠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冊資本19781萬元,法定代表人崔明軍,為國電電力山東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下屬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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