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廣西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完善廣西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方案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鼓勵工商業(yè)用戶通過配置儲能、開展綜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增加低谷用電量,通過改變用電時段降低用電成本。
文件提出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50%形成高峰電價和低谷電價,并在高峰電價上浮20%形成尖峰電價。據北極星儲能網統(tǒng)計,此次廣西政策的最大峰谷電價差達0.7932元/kWh,僅次于上海、廣東地區(qū)。與此同時廣西單日電價峰谷時段分別形成兩個峰谷波段,有利于開發(fā)用戶側儲能項目。
此外,該文件還取消了蓄熱式電鍋爐和蓄冷空調等節(jié)能設備、電動汽車充電樁、農產品冷鏈物流冷庫低谷時段用電價格政策,改為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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